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7日发布的“关于加快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中国将不再批准和记录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直至2011年底。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提高钢铁工业集中度,建立健全进口铁矿石价格形成机制。
认为钢铁行业是节能减排潜力最大的行业,有必要将抑制钢铁生产能力的过度增长作为实施节能减排的重中之重。除国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得批准或者申请扩大产能的钢结构项目。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均应严格依法审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率先组织自2005年以来建设的钢铁项目的清理工作。
意见明确界定了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目标。我们必须支持各类钢铁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咨询,政府引导的原则进行并购。支持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继续推进兼并重组该地区钢铁企业,进一步提高中国钢铁工业集中度,培育3-5强国际竞争力,6-7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实力雄厚。力争将国内十大钢铁企业的钢铁产量比例从2009年的44%提高到2015年的60%以上,将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推向新的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制定并报告2010年至2011年区域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经工商和信息化部协商后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要求,我们将及时完善和落实促进钢铁企业并购的政策措施。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贷款信贷,资本市场融资和国有资本管理预算支出方面,应加强对企业兼并和收购的支持。对于国有钢铁企业由于分阶段经营业绩下滑和债务比率上调的重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在确定年度评估和期限评估目标时作出相应调整。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必须依法有效规范经营,保护投资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意见指出,建立长期稳定的铁矿石进口渠道。相关行业协会和商会应加强与各钢铁生产和贸易企业的磋商,建立和完善进口铁矿石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内用户和国外供应商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期稳定,互利的合作关系,保持进口铁矿石合理的价格水平。
这些意见鼓励促进国内矿山的有序建设和发展,加快铁矿资源的开发和整合,优先考虑符合钢铁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和大型矿业企业的铁矿石开采权。我们将利用现有的扶持政策支持大型铁矿的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