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强调加大节能减排任务

时间:2019-03-02 14:17:4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家办公室([2010]第34号)(以下简称《意见》)最近经国务院批准,于6月4日发布。意见指出,在钢铁工业快速发展期间,反复建设,产能过剩,铁矿石混乱循环,资源环境压力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全面应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钢铁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是中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新项目,除了经国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未在2011年底前批准或提交产能扩大。钢铁项目。有必要将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有效促进钢铁行业布局的调整。要依法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门槛,加强质量,安全,环保,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等指标的约束力,加强对质量,土地使用,金融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其他方面。严格执行钢铁项目审批程序,依法对所有新建,改造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坚决遏制钢结构工程建设,以消除落后的名义,处理违法建筑。
在抑制产能过快增长的过程中,除了严格控制新产能外,还要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消除落后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钢铁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钢铁工业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的保护和一系列地方优惠政策导致落后。生产能力的“消除 - 恢复”循环已成为常态。为了彻底消除过时的生产能力,《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本作用,严格征税和管理,清理和纠正钢铁企业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显着提高差别电价,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的生产成本。中央政府应加大对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的支持力度,将淘汰落后的激励措施与消除落后产能联系起来。
对于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意见》指出,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国钢铁行业的集中度,力争按比例实现中国十大钢铁企业的钢铁生产比例2015年中国国内钢材占比从2009年的44%增长到60%以上。各地应及时制定并报告2010 - 2011年区域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实施。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改进和实施政策措施,促进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银行信贷,资本市场融资和国有资本管理预算支出方面,应加大对企业兼并和收购的支持力度。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必须依法有效规范经营,保护投资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的安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持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意见》还指出,要大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有效规范铁矿石循环秩序。推动国内铁矿石开发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根据《中国冶金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制定基于《意见》的初步实施工作计划。在该计划中,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领导四项主要任务,发布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目标,公布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促进合并和钢铁企业重组;与其他部委共同承担三项任务,包括严格的钢结构工程审批,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措施的实施,促进钢铁企业技术改造;与其他部委和委员会共同完成五项任务,包括清理钢结构项目,调整钢铁产品的进出口税收政策,以及规范铁矿石流通。订购,鼓励国内企业在海外开发矿山和建设钢铁厂。为了有效地完成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意见》工作部门完善各部的具体工作和时限。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已经有关部门签署,可在全国钢铁工业工作会议上公布和解释。同时,对环境保护部下属钢铁企业的环境保护审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审查。该方法已经完成,可能会在《规范条件》发布后发布。
记者还了解到,在引入《规范文件》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正式开展钢铁行业的标准化管理。第一步是审查没有争议的公司,并敦促环境保护部密切关注其环境审查。批准的公司名单将尽快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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